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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江市经济委员会
滨江市经济委员会
主要职责
(一)监测、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,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,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,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工作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,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工业经济、中小企业、民营经济、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制订发展规划;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,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。
(三)指导、协调全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;组织实施现代制造业发展规划,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;结合产业发展规划,研究、策划产业链、企业群的发展。指导全市工业布局,负责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(四)指导、促进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,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;承担市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;负责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。
(五)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、技术创新、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,编制市本级财政挖潜改造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;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、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;指导和协调全市产、学、研联合工作;指导全市工业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息化工作。
(六)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调度计划,监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,参与全市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,组织协调筹措电力资源。
(七)负责拟订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及实施规划,承担全市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(八)承担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、生产计划,并负责监督检查、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。
(九)指导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,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;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。
(十)指导全市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工作,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相关要素市场。
(十一)研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,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;提出引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;拟订并实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,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,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。
(十二)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、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。
(十三)负责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,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。
(十四)归口管理市各工业促进办公室,规范指导工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;管理市经委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。
(十五)组织指导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;指导开展招商、引资、引智工作;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、展销活动。
(十六)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;指导所属单位劳动人事管理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劳动技能培训、技术鉴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审评工作;负责学会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工作。
(十七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2005-1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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